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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第一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公布

  为进一步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构建校外培训治理长效监管机制,规范校外教育培训行为,根据国家、省、市“双减”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动态管理,经新乡市科技局、新乡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新乡市体育局分类审核同意,全市第一批101家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已取得线下培训办学资质,现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向社会予以公布(见附件1)。

  新乡市“双减”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再次提醒各位家长,树立正确的校外培训理念,在选择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时要注意做到四个“务必”:

  (一)务必选择合规机构。家长要树立科学的教育观、成才观,确需选择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请在新乡市公布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所列机构中进行选择,报名参加培训前请务必查看并核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中有资质的机构及相应办学信息,不要选择无证无照非法办学机构。

  (二)务必签订培训合同。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参加校外培训时,请一定与培训机构签订规范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务必审慎缴纳费用。自觉使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缴纳培训费用;自觉遵守“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分期、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的规定;自觉“预付费享优惠”等促销诱惑,避免盲目冲动落入消费陷阱。

  (四)务必违规行为。“白名单”之外的均为未经相关非学科类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无办学资质的违法违规培训机构,属于各级校外监管部门重点查处和打击的对象;且其办学条件达不到相应标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和风险,一旦发生“卷钱跑路”、“退费难”及安全事故,您的维权将无从保障。请家长朋友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坚持安全第一,爱护好孩子,做到远离无证违法违规培训机构,避免您的合法权益受损。

  我市已经开通了校外培训机构监督举报电线),如发现有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欢迎广大家长向属地监管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共同营造健康校外教育培训生态。

  2024年寒假将至,为持续巩固我市校外培训治理成效,严防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强化非学科类培训监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平安健康、快乐充实的假期,新乡市“双减”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向全市中小学生家长、校外培训机构发出如下倡议:

  (一)树立科学教育理念。请家长将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作为根本目标,尊重孩子的个体差异和禀赋特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身心发展规律,设立合理的教育预期,切实减轻孩子过重的学习负担;寒假期间是孩子们休息调整、自主发展的重要阶段,也是家长与孩子欢聚一堂、敬老孝亲的最佳时机,希望广大家长朋友充分利用春节这一传统佳节,让孩子有更多的兴趣和时间去亲近美好自然、锻炼身体增强体质、体悟亲情温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打下坚实基础。

  (二)理性选择校外培训。希望您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培训,请以孩子自身素质提升、兴趣培养、个性发展为出发点,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实际需求,科学理性选择我市公布的第一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白名单”中的校外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前请务必查看并核对“白名单”中有资质的机构及相应办学信息,不要选择无证无照的非法办学机构。

  (三)自觉违法违规培训。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期间开展各种形式的学科类培训,如培训机构和个人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研学、托管等名义违规开展的学科类培训均为非法行为;无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开展非学科类培训的均为违法违规培训。孩子如在违规机构缴费上课,将承担“退费难”“卷款跑路”等不可知风险,请广大学生及家长自觉并远离违规培训机构。

  (四)切实关注安全风险防控。寒假期间,请教育引导孩子加强学习中的自我防护、路途中的自我保护,确保学生培训安全。也请家长们监督培训机构是否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用火、用电管理措施,是否做好消防、机构内部及周边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做到“机构用心、家长安心、学员放心”。同时,要注意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确保孩子身心健康。

  (五)主动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维护良好教育秩序,事关您孩子的健康成长,也关乎教育改革发展大局。真诚欢迎广大家长朋友们积极参与校外培训监督,如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有违反“双减”政策规定的培训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均可向公布的各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举报电话见附件),也可以通过我市开发的“随手拍”小程序进行举报。

  (一)遵守法律法规。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双减”政策要求,任何机构不得违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二)规范培训行为。寒假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或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一对一”、“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新乡第一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公布、“素质拓展”以及各类冬令营等名义开展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三)规范收费行为。不得虚构原价、恶意涨价、虚假折扣、打包销售或捆绑消费。收费前主动与学生家长签订国家《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收费后主动开具正规发票。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学费,且不得超过5000元,所有收费缴入指定监管账户,不得私下交易存入机构其他账户或个人账户。

  (四)规范宣传引导。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规培训广告。

  (五)规范人员管理。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有从业人员入职前要进行资格把关和准入查询,加强从业人员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教育,提升专业水平。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六)规范培训材料。定期开展校外培训材料自查,接受主管部门相关检查,严格按照通过鉴定的培训材料开展培训。

  (七)规范安全管理。有效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保障,寒假前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制定完善疏散逃生等应急预案,全力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安全,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校外教育培训环境。

  寒假期间,各县(市、区)“双减”办将组织教育、科技、公安、文旅、市场监管、体育、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对违规开展培训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加大违法违规开展培训机构的曝光及处罚力度。